(2019年5月31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
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饶愚凡提请: 免去彭志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; 免去段锦松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二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饶愚凡提请:
免去彭志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;
免去段锦松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二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免去黄伟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